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电教设备维修、维护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22 10:05:09来源:作者:admin设置

一、电教设备维修、维护指多媒体辅助教学用电教设备(包

含液晶体投影机、中央控制器、音响系统以及相关附属设备、主机柜的锁和柜体的完好齐备等),办公用电教设备,校园网络系统,服务器维护,以及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的教学和管理软件的安装维护等。本制度生效后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采购和使用的电教设备和软件产品不在此列;也不包括基础埋布线(网线、音视频线缆等)。

二、在每学期开始,信息中心设备维护组应配合各单位对各单位专用电教室及电教设备进行全面检测,核实设备状态,主机柜加锁完备并向使用者移交设备。在每学期末,信息中心设备维护组应配合各单位对各单位专用电教室及电教设备进行全面检测,核实设备状态,并对设备进行维修与保养。

三、维修组设定联系电话,日常使用中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维护组,维护组派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查验,确定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

四、努力提高自行维修能力,如不能自行维修,请设备售后服务单位上门服务,如无售后服务单位或超过保修期又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报告单位领导并得到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送外修理的设备,执行“谁送修,谁负责”原则,及时掌握设备维修情况,维修完成后及时取回。 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故障是由于设备自身存在的质量缺陷造成的,或者采购时没有落实必须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采购人员责任。

五、电教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和维修结果,电教维护人员都应如实地做好详细记录。 电教维修结束,电教维护人员应及时做好对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并认真填写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过程中的物料领用和使用去处必须严格登记。 

六、维修组应列出维修作业流程和作业指导,以便于所有维修人员规范行事。非维修人员不得擅自修理电教设备。如属人为违章操作,擅自拆修造成的设备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每学期结束前,维护组要在分析维护详细记录和数据的基础上,提出需要折旧报废和更新的设备、部件清单,以及能保证下学期正常维修维护任务所需合理的库存的物料、备件的采购清单,汇总到帐、物管理人员处,报学院主管领导,以便学院及时列出预算,以保证学院电教设备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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