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
统一,每学期由信息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将帐物核对一次。
二、已分配到各单位(分院,、部、处、室、中心等)专用的电教室的设备,管理责任在各单位,各单位要责成当堂任课老师或使用人员在课前和课后核查所有电教设备是否完备或损坏(包括需要上锁的主机、电声器材的箱柜是否有损坏和失锁、缺锁等),任何异常第一时间须报告信息技术中心处理。
三、电教器材要做到专室专用,不得擅自移动到其它教室或其它场所。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它用。
四、所有非固定使用电教设备、器材应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类型定橱定位,做到有序摆放并作好登记编号。
五、严格实行借领用、归还、验收制度,借领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归还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借用人员负全责。学期结束前,使用人员应及时向信息中心归还非固定设备,若确需继续使用,可暂不归还,但使用者必须确保设备安全。
六、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动而致设备损坏丢失,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属正常报损设备不在此列,但须经专业人员鉴定判断,并做好登记)。
七、各单位应不定期将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因教学需要补充的设备,须书面向信息技术中心呈报,以便信息技术中心汇总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评估、购置和作出相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