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技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电教设备和配件的帐、物管理,要对电教设备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及时掌握设备使用变化情况,做到帐物一致。新购设备、配件必须执行“先入帐,后领用”原则,对于不按规定入帐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信息技术中心对各单位设备使用状态负有监督职责,对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不用、使用不合理或利用率低下的设备有权重新调配使用。
三、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赔偿。
四、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和学院主管领导的同意,不准擅自使用、移动、调换或出借学院的电教设备。设备使用或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五、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处置的设备,使用人必须归还信息技术中心,不得擅自处理。
六、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要迅速报告信息技术中心,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表,办理清账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信息技术中心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拆改,及时记录。
八、批准报废、报损的设备均由电教设备库管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九、信息技术中心每学期末将设备维修、维护以及报废、报失情况以及下期采购申请进行统计,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