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网络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22 9:57:25来源:作者:admin设置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校园网所属学生宿舍宽带网(以下简称宿舍宽带网)的管理、接入和信息服务,保障宿舍宽带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宿舍宽带网的所有使用者以及学校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 宿舍宽带网通过光纤接入校园网,是学校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4条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和信息中心,针对我院校园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

           第5条 宿舍宽带网由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等;由信息中心带领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网管组),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和维护。

        第6条 宿舍宽带网的运行控制和日常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等。

        第7条 宿舍宽带网的信息安全管理,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信息中心负责。其中包括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研究并组织解决宿舍宽带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有关管理与服务单位和宿舍宽带网相关的工作;审批、监管宿舍宽带网中的重大信息服务项目;处理与宿舍宽带网宽带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等。

        第8条 信息中心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学生上网的日常工作。其中包括用户入网的审批、入网设备的确认、网络服务费的收取、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等。

          第9条 宿舍宽带网所在各楼的设备的安全和供电,由各楼宿舍楼管理单位给予保障,信息中心定期检查。

 

第三章  接入

        第10条 已经连网的学生宿舍楼中的在住学生,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都可成为宿舍宽带网接入用户。

        第11条 学生自有电脑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员统一登记,严禁学生私自乱拉电线、网线。

        第12条 学生在将计算机接入宿舍宽带网之前,必须首先向所在院(系、部)和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携本人学生证到信息中心办理上网手续,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宿舍楼、寝室号,学生姓名、专业、年级、班级、学号、网卡MAC地址等信息。

        第13条 每台计算机上网收取20元开通费,并按月收取网络运行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20元,以学期(80元)或学年(150元)为单位缴纳。这些费用不包括校园网所提供的各项网络增值服务,如国际流量、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学生宿舍上网的计算机、网卡和网线等设备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14条 同一寝室的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如果一个寝室里有多台计算机需要上网,应该自行购买一个共享交换机进行转接,对每台计算机单独申请网络开通,实现多台计算机同时上网。但是所有接入端口只供端口所在房间内的计算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本房间以外的计算机使用。

        第15条 学生中途停止宿舍上网,不退还余款。

        第16条 宿舍宽带网的IP地址的由信息中心进行管理。

        第17条 用户对系统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并承担该网络地址所应担负的网络道德规范责任。任何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指定使用本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18条 宿舍宽带网接入用户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务:如私设网站、私设网络论坛等。

 

第五章  网络使用

        第19条 宿舍宽带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宽带网或通过使用宿舍宽带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宽带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20条 宿舍宽带网用户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宿舍宽带网予以侵害或剥夺。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1条 宿舍宽带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宿舍宽带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宿舍宽带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信息中心咨询。

        第22条 信息中心应该宣传、教育、监督用户,在网络操作和应用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

        第23条 宿舍宽带网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宿舍宽带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学校保卫处、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学校宿舍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24条 信息中心在宿舍宽带网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25条 宿舍宽带网的所有用户应该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各项共享资源。

        第26 条 宿舍宽带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27条 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信息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和网络管理员。

        第28条 如因信息中心设备检修等原因导致网络中断两天以上,按中断天数给用户进行补偿,自动延长每个用户的有效使用期。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29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30条 宿舍宽带网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31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且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管理委员会。

        第32条 学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宿舍宽带网用户可直接或委托由校学生保卫处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 警告

        2. 勒令改正

        3. 取消连网资格3至60天

        4. 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5. 由信息中心建议其所在处、室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学校有关部门在接到信息中心依本条提出的处分建议后,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予采纳。

 

第七章  附则

        第33条 本办法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委托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34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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